您现在的位置: 今日响水网 >> 文章中心 >> 新闻频道 >> 本报评论 >> 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
出行莫违章   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出行莫违章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8-12    

出行莫违章
一 兵 

   前天上班,途经城南大道交叉口,红灯已经亮起,一名妇女视而不见,依然骑着电瓶车一往直前,过往车辆无不刹车相让,路人也都替其捏了一把汗,而其却浑然不觉。
  笔者认为,在现阶段国人的交通意识还相对比较淡薄的情况下,既不能完全以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标准来要求行人,也不能在行人对事故负全责的情况下,完全免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,以体现实质公平。相对于经济赔偿而言,人的生命其实是无价的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伤害,经济赔偿也只是一种事后补偿,归根结底,只有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双方都真正提高安全意识,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,否则,只能会给自身及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。

文章录入:xsbs    责任编辑:xsbs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
    没有相关文章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